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普通高等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叶剑英元帅在兼任华南垦殖局局长期间创办的华南垦殖干部学校。198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东农垦管理干部学院,1989年经农业部批准挂牌“农业部华南农垦干部培训中心”,2000年转制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秉承“立德博学、知行合一”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农工商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强校、求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立足以“农”为主导,带动 “工商”两翼,三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依托农垦、面向广东、服务社会的办学优势,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输送数万名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2005年被确定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荣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教学资源”等三个全国50强。《武书连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发布,我校综合实力在全国高职中排第44名,广东高职排第7名。
学校现有广州天河粤垦路校区和增城校区,粤垦路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增城校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目前设有热带农林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辅及培训机构,拥有热带作物研究所、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通信技术研究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学校开设49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8个,包括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现代通信技术、软件技术;省高水平专业群5个,包括大数据与审计、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旅游管理;省级品牌专业16个,名列全省前列,其中一类品牌专业有作物生产技术、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二类品牌专业有会计、食品加工技术、商务英语、软件技术、通信技术、酒店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园林技术、国际金融、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产品艺术设计;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4个,包括大数据与审计、旅游英语、现代文秘、动漫制作技术;并开设省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8个,1+X证书试点25个,与本科院校合作协同育人专业项目12个。
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二等奖6项;学校教学资源丰富,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国家级5门、省级1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1门、省级19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3门,全国职校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0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设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5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4个。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5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珠江学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巾帼女标兵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7名,“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名,“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人,南粤优秀教师15名,南粤优秀工作者1名,省级青年教师3名,省级教学团队6个,专业领军人才4名,省级高层次技能兼职教师43名。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成绩优异,历年获国家级奖项8项,省级奖项87项,多次全省排名第一。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万多人,在校生规模居全省职业院校第四位,招生范围遍及广东、湖南、新疆、江西、广西、河南、海南、贵州、甘肃、山西、四川、云南等12个省(区),考生报考踊跃,生源优势持续领跑。近年来,我校学生毕业薪酬稳居广东省高职院校前列,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持续走在全省高校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
学校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农垦精神薪火,创办校内各类学生刊物8种,成立各类学生社团48个,定期举办科技学术节、文化艺术节、创意比赛、运动会等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助力学生成长成才。2020年全院师生各类竞赛,共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近400项,教师在省教学能力比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微课大赛中荣获奖项50项,一等奖数量及获奖总数均居全省第一。
学校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服务工作,积极与英国、德国、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师生项目合作。实施“引进来”,开展广东省中英职业教育合作BTEC教育项目,该项目是大中华地区第一个BTEC师培中心;实施“走出去”,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马来西亚、泰国等多家企业院校开发多门课程的教学和在线教育。承担农业农村部援外官员培训项目,为22个国家近千名官员和学校提供培训。
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创新型)示范基地”“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BTEC大中华区优秀示范中心”“广东省高校十大校园文化品牌”等称号;先后设立或挂牌“广东农垦经济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广东农垦综合类职业农工培训基地”“大湾区人力资本大数据研究中心”“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中心广州培训基地”等。
目前,学校以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东南亚有影响,具有南亚热带产业特色的应用型大学。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畜牧兽医 |
大数据技术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大数据与会计 |
大数据与会计(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 |
大数据与审计 |
电子商务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嘉应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动漫制作技术 |
法律文秘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国际金融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与肇庆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旅游管理 |
旅游英语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智能技术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软件技术 |
商务英语 |
商务英语(与岭南师范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与肇庆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数字媒体技术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现代通信技术 |
现代通信技术(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现代文秘 |
现代文秘(与韶关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现代物流管理 |
现代物业管理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学前教育 |
应用英语 |
园林技术 |
园林技术(与韶关学院三二分段培养) |
园艺技术 |
证券实务 |
智能控制技术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我校招生章程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的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园林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园林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现代文秘专业与韶关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学校市场营销专业与肇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学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肇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学校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以上三科科目成绩都相同,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或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市场营销(BTEC)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市场营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300元。住宿费1100—12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 真:020-85230197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aib.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晖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jjjcs@gdaib.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