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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阳江师范学校创建于1916年,学院传承了百年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建设人才,是关山月、谢天赐、陈章绩等艺术名家的母校,粤西地区教师队伍中坚力量的摇篮。

学院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按照“立足地方,以区域发展需要的专业为主体;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实操型人才;建设为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办优师范、办强工科,突出优势,凝聚特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人文素质的教育,培养人民满意、社会需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目前占地面积50多万平方米,现有中文系、外语系、数学系、财经系、机电系、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环境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旅游管理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等10系2部,开设专业42个,已建成省级重点专业2个、立项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并已逐步形成先进制造业技术、信息技术、现代商贸、蓝色旅游、师范教育和现代农业等六大专业群。至2020年底止,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教职员工620人,其中专任教师478人,高级职称136人,双师型教师247人。

学院的教学改革、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6至2020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技术奖励5项,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市重点实验室立项3个,专利授权102件,省级科研立项50多项,发表核心论文及SCI收录论文66篇,主编专著、教材20余本。近几年的省级教学教改课题、省级实训基地和省级大学实践基地等省级质量工程立项数量在同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三。

学院是广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阳江市人才工作示范点、阳江市青年就业转移培训中心、阳江市扶贫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学院还设立了8个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考试站和培训点。

2020年,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综合实力排行榜排名提升了147位,从2019年的613名提升至466名。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把握新机遇,开启新征程,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高质量发展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以前瞻的眼光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着力打造强势职业教育,以“办强工科、办优师范”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我市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和“双区”建设服务培养更多的道德高尚、技能过硬的高职人才,积极做出“阳职贡献”。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大数据技术
园林技术
风景园林设计
水产养殖技术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环境工程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商务管理
小学语文教育
现代文秘
新闻采编与制作
小学英语教育
商务英语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小学数学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广告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体育教育
体育保健与康复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阳江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小学英语教育(师范)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英语(师范)专业,学校新闻采编与制作、电子商务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新闻学、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1.体育类专业

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省外计划

在省外投放计划的院校需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艺体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五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5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等,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陈老师、罗老师

传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878369193@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yj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yjpt.edu.cn/zsb/index.html

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 李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十章 附则

三十五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